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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差旅费津贴问题(差旅费津贴和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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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发了一篇差旅费津贴进入福利费还是差旅费的问题 文章发完后发现大家留言的问题还真不少 差旅费实行大包干,还要不要开发票? 这两个读者对文章的理解和我文章表达的意思是不一致的,所以为了更清楚的表达我个人对这个事项的理解 今天再说说这个问题 在那篇文章里面,我个人的整体思路和意思是这样的 1、我先交代了一下我们日常企业差旅费支出主要包括哪些内容,这个大家都清楚,交通、住宿等 差旅费实行大包干,还要不要开发票? 2、然后我说这些都是企业正常支出的费用,也都是增值税应税行为,发生了按发票实际报销即可 差旅费实行大包干,还要不要开发票? 而你因公出差实际发生的费用既然企业都给你报销了! 为什么我们平时还有差旅费津贴这个说法?(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企业都给你实报实销了,哪里来的补助?) 这里算是我引出的这个话题的关键 3、最后,针对为什么会出现差旅费津贴这个? 我表达的意思其实就是有些企业没有实报实销所有费用,对有些费用(比如伙食费、市内交通费)直接以补贴形式按标准处理了 差旅费津贴由来的一种情况是因为有些费用没有实报实销,直接给了补助,比如伙食费直接给50每天的补助 差旅费实行大包干,还要不要开发票? 也有可能是企业在报销之外单独又给了补贴 但是读者就理解成我表达的意思为差旅费津贴=包干费用的报销,而费用报销是需要发票的,但我又说是不需要发票,很矛盾! 这里就要注意了! 补贴就是补贴,其和实际发生的费用,实质上区别还是很大的 费用是公司实实在在开支的,需要通过员工住店、乘车、吃饭等来实现,需要发票报销,补贴则不然,它是公司按固定标准支付给个人的支出,你用不用?用了多少?企业不管,给你补贴,不需要你拿餐饮发票来,你就是饿一天把这个钱节约下来也是你自己的事情。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也不需要发票 补贴正常情况下都是要交个税的,但是差旅费补贴特殊,免个税,为什么呢?我个人理解一方面它本身不是任职受雇所得,是因差旅而发生;另一方面其来源本身可能就是费用的弥补,不构成员工个人所得 现在企业日常差旅管理一般有几种情况 1、实报实销 也就是员工因公出差所有的费用都以实际发生直接凭票报销 2、半包模式,交通、住宿这种凭票实报实销,然后呢,餐饮等杂费直接按标准给补贴(不要发票) 3、大包干模式,直接按标准多少钱一天,比如有些长期在工地出差的员工,直接给400一天补贴,就包括所有费用了(不要发票) 第一种情况,没得说,真实发生费用,直接报销就是了,最多按制度给个限额,发票是必须的,也不涉及补贴,也不涉及个人所得税和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什么风险 当然第一种情况也可能延申一下,就是全部实报实销后又给了一定额度的补助(土豪公司存在) 第二种情况,这种情况其实比较普遍,部分主要费用实报实销,零星费用包干采取补贴方式支出 这两种情况下的补贴建立在真实的出差行为基础上,标准符合行业或者区域的经济状况和消费水平,制定的制度也不是以逃避税款为目的,那么企业将发生的费用和补贴在所得税前扣除问题不大 企业给与的合理补贴也是免个税的 第三种大包干,不要发票,这种差旅费管理方式还是存在风险的 对企业扣除而言,真实性存疑,全部大包干,放在差旅费全额扣除有风险,费用到底有没有实际发生?由于以上所有费用都没有取回发票,真的还无法判断 而且本身按照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理,费用报销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必须以发票为扣除凭证,这种大包干,实质你也是费用,没有发票,扣除是有问题的 是否可以把400全部视同差旅费补助呢?也是有风险的,因为一般我们认为不征税的差旅费补贴都是建立在真实的出差行为下,金额适当的补贴。这种大包干下,没有发票,你全部视同差旅费补助,实际合理性也存疑,可能被认定变相发补贴,计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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